印花税免征!这些行业又可以少缴税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现将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业务)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四、承担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属库,以及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 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 六、本公告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特此公告。 6种情况免征印花税 2018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证券交易印花税按1‰的税率,维持不变;同时规定了六种免税情形。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 关于税收减免。《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六种免税情形: 一是为避免重复征税,对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二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税; 三是为支持特定主体融资,对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税; 四是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对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税; 五是为支持国防建设,对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免税; 六是为减轻个人住房负担,对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印花税税目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征求意见稿》除对少部分税目的税率适当调整外,基本维持了现行税率水平。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实行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税率 备注 合 同 买卖合同 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三 指动产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订立的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租赁合同 租金的千分之一 承揽合同 支付报酬的万分之三 建设工程合同 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三 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支付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万分之三 保管合同 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仓储合同 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不包括上市和挂牌公司股票)、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五 权利、许可证照 不动产权证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 每件五元 营业账簿 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证券交易 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证券交易的受让方征收